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工伤职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前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病例、手术记录单等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进行工伤伤情、身份及领取资格的确认,未经确认的社保中心将暂不受理其工伤待遇的申报。
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1年10月10日 |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我们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我们书面来函反馈,我们将马上删除并向您致歉。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讯华公司书面许可,对于讯华公司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讯华公司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对于“讯华网”、“登录宝”等商标,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违反上述声明而给讯华公司造成损失的,讯华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上声明之解释权归福州讯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