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闽地税发〔2008〕215号
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轮换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闽劳社函〔2008〕480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闽地税函〔2002〕66号文第一点表述的内容也以闽劳社函〔2008〕480号文的政策口径规范。 附件: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轮换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闽劳社函〔2008〕480号)
抄送: 各设区市地税局,省局直征分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6日印发 打字:林敏 校对:规费处 姚 斌
|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我们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我们书面来函反馈,我们将马上删除并向您致歉。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未经讯华公司书面许可,对于讯华公司拥有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任何人不得复制或在非讯华公司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对于“讯华网”、“登录宝”等商标,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违反上述声明而给讯华公司造成损失的,讯华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上声明之解释权归福州讯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